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刑事类案例 >> 其他刑事案例 >> 查看资料

回家欲投案被抓是否为自首?

发布日期:2009-11-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案情]  被告人朱某在2005年参与了一起故意伤害,后一直潜逃在外地打工。2008年5月朱某在母亲的劝说下决定投案,其母将此情况向其在公安机关工作的朋友刘某反映。刘某将此情况告知案件的承办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公安机关负责人希望朱某尽快投案,刘某亦多次要求朱母督促朱某投案。2008年7月上旬,朱母电话告知刘某朱某欲回萍投案。刘某答复可自行到公安机关投案,朱母回复朱某会尽快到公安机关投案。7月10日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后在朱某家中将朱某抓获。

    [争议]  朱某的行为能否认定为自首,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朱某的行为不能认定为自首。第二种意见认为朱某的行为应认定为自首。 

    [管议]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本案的关键在于朱某准备投案是否有确实的证据。

  笔者认为是能查实该点的。首先,朱某在潜逃两年多后有欲投案的想法,刘某的证词能证实2008年的5月朱母告知其朱某有投案的意向;其次,朱某已准备投案有证据证实的。刘某的证词证实2008年7月上旬朱母反映朱某会回家投案,另7月10日公安机关在朱某家中将朱某抓获。该二项证据能证实朱某确实回家,且朱某回家与准备投案是相联系的。朱某7月10日在家被抓与其母7月上旬反映会回家投案时间紧密相连,间隔时间短。

  综上两点,朱某系确已查实准备投案的,而被公安机关抓获,依法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陈淑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陈利厚律师
北京朝阳区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刘中良律师
广东深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王海波律师
安徽合肥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3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