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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峰律师办案手记之二---------劳动关系扭转乾坤案

发布日期:2010-04-05    作者:李先峰律师
今日,李先峰律师代理的一起劳动案件,一审扭转乾坤,一举推翻劳动仲裁裁决,大获全胜。做律师的成就感得到空前满足,呵呵!遂撰此文,一来,聊以自慰,以表纪念;二来,总结经验,与朋友共享。
案情简介:
0973上午9时半左右,刘某在奉贤区金汇服装厂面试裁剪工,当日上午1140分左右,右手中指被断布机割伤,刘某提起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认定工伤。劳动仲裁委于09914以未办理录用手续,在面试考核过程中发生事故为由,裁决不确认存在劳动关系。
刘某于09922日提起民事诉讼,于20091111日开庭。第一次开庭后,刘某感觉庭审局势对自己很不利,遂到本所咨询本律师。在花费几天时间,充分研究刘某提供的材料后,发现有2点有利证据,这场官司可以打赢。
案件的焦点在于确认是在考核过程中还是在考核合格后发生的事故。有两点可以推断是在考核合格后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
第一、             事故发生后,安监局到厂方找相关人员做了询问笔录。在该笔录里面,裁剪组长面试官纪某,有一句话安监局问,‘事故发生时,你在现场吗?纪某回答,‘不在,我当时在食堂吃饭’,如果是在考核过程中发生的事故,面试官怎么又能不在现场呢?
第二、             事故发生前,纪某给了刘某10张饭票。不是一张,而是十张,也许用人单位给面试者一张饭票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给一个还没有决定录取的面试者10张饭票,这是没法解释的。
此外,还有证据证明,公司对此事故发生存在过失。在安监局询问笔录里,厂方人事经理陈某陈述“厂方防护措施不到位,在事故发生后将所有设备重新检查一下,在断布机上增加了专门的防护片”。
在研究证据材料,提出代理思路后,本代理律师立即与承办法官沟通。起先,承办法官说我方没机会胜诉,让我方撤诉,另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本代理律师随即陈述理由,并且将代理词、先予执行申请书、要求撤销陈某被告代理人资格申请书、要求追究陈某,纪某民事诉讼伪证责任申请书、刘某入伍5年曾获优秀班长、个人军功奖章材料等全部材料整理好快递给承办法官。法官在收到材料后,再次发出传票,决定此案由简易程序改为普通程序,并于201032日再次开庭审理,于318日,调解把公司方原同意支付2000元,出乎刘某预期地提高到25600元。刘某很满意,再三感谢本律师为此事做出的贡献。原承办法官也充分肯定了本律师在为刘某争取权益过程中所起的作用
办案小结:
成功之处,要充分研究证据,发掘对我方有利的证据。我方提交证据,除与本案无直接关系旨在表明刘某军功材料外,所有证据均是仲裁时对方提供的证据。
待改善之处,庭审经验不是很足,没有充分把握利用法庭辩论时间,可以提问对方的机会,来提请法官注意相关细节。庭审思考后,我觉得庭审可以把此事做的更好,本来可以连续设计几个问题来揭穿对方陈某后补证人证言的前后矛盾和不合逻辑性。
总结:实践出真知,斗争长才干。我的激情律师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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