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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司法考试复习资料:国际经济法笔记第二章(2)

发布日期:2010-06-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第二节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一、2000年通则对1990年通则的主要修改

  1.进出口手续方面更加合理

  FAS在90年通则中是由买方办理许可证和出口清关手续,2000年通则中,由卖方办理出口许可证和出口清关手续;

  DEQ在90年通则中是由卖方办理进口清关手续,2000年通则中,由买方办理进口清关手续。

  除了卖方责任最小的EXW和卖方责任最大的DDP未按上述原则外,其他各术语均是卖方办理出口手续,由买方办理进口手续。

  2.明确了FCA贸易术语下的交货与装货义务,90规则未规定,2000年通则规定,FCA贸易术语中,当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时,则应由卖方负责装货,当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代表买方的其他人提供的运输工具时,完成交货;当在其他地点交货时,则当货物在卖方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货而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或其他人或由卖方选定的承运人处置时,卖方完成交货。即卖方可以在自己的运输工具上完成向对方的交货。

  二、2000年通则的主要内容

  (一)E组术语(内陆交货合同)

  E组只有一个贸易术语,即EXW-Ex-works(工厂交货),货物的风险自交货时转移。

  卖方的义务:(1)履行交货义务,(2)承担交货前的风险和费用;

  买方的义务:(1)买方必须承担在卖方所在地受领货物的全部费用和风险;(2)办理出口清关手续。

  (二)F组术语(主要运费未付)(装运合同)

  F组共有三个贸易术语,即FCA-全称为Free Carrier,意为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FAS-全称Free Alongside Ship,意为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和FOB-全称Free on Board,意为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以F组术语签订的销售合同为装运合同,即卖方均是在货物的装运地或启运地或出口地完成交货义务。因此在采用装运地或装运港交货条件成交而主要运费未付的情况下,即要求卖方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承运人时,应采用F组术语。

  卖方的义务:(1)履行交货义务,(2)办理出口清关手续,(3)向买方提交与货物有关的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

  买方的义务:(1)办理货物的运输和保险,(2)办理货物的进口手续。

  风险和费用以货交承运人的时间和地点为界线,FCA以货交承运人,FAS以装运港船边为界线,FOB以装运船舷为界线。

  FAS和FOB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FCA可适用于任何方式。

  (三)C组术语(主要运费已付)(装运合同)

  C组共有四个贸易术语即CFR全称为Cost and Freight,意为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CIF全称为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意为成本加运费加保险费(指定的目的港),CPT全称为Carriage Paid to,意为运费及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C组贸易术语下卖方必须自付费用订立运输合同。

  卖方的义务:(1)办理运输的手续的承担运费,在CIF和CIP术语中还要负责办理保险并承担保险费用,(2)办理出口清关手续,(3)向买方提交与货物有关的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

  买方的义务:(1)CFR和CPT术语下办理投保并支付保险费,(2)办理进口手续。

  风险的划分上,CFR和CIF,风险在装货港船舷转移,CPT和CIP,货物的风险在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

  CFR和CIF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CPT和CIP则适于各种运输方式。

  C组术语具有区别于其他所有术语的两个“分界点”,即卖方承担的运输责任、费用点与风险的划分点,而且这两个点是分离的。

  (四)D组术语(到货合同)

  D组一共有五个贸易术语:DAF(Delivered at Frontier)-边境交货,DES(Delivered Ex Ship)-目的港船上交货,DEQ(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码头交货,DDU(Delivered Duty Unpaid)-未完税交货,DDP(Delivered Duty Paid)-完税后交货。

  卖方须承担把货物交至目的地国所需的全部费用和风险,属于到货合同。

  卖方义务:(1)将货物运至约定地点或目的地交货,(2)承担在目的地交货以前的风险和费用,(3)由卖方办理出口手续,DDP卖方还要办理进口手续;

  买方义务:(1)承担货物在目的地交付后的风险和费用,(2)除DDP,买方办理进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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