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致伤残 公司不能解除其劳动合同
发布日期:2010-07-05 作者:李书华律师
第二种意见认为,刘某的伤残属于工伤,公司不能解除刘某的劳动合同。因为,(一)刘某受伤致残地点是去上班的途中,且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不负任何责任,故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应认定刘某是工伤。(二)刘某被撞伤致残时,其劳动合同并未到期。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公司解除刘某的劳动合同是一种侵权行为,公司应安排刘某相适应的工作,并一次性发给刘某伤残补助金14个月工资。如公司难以安排适当的工作,则应按月发给刘某月工资的70%作为伤残抚恤金,并继续交纳刘某的养老保险费,待刘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改发基本养老金。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买卖合同纠纷案例
- 关于无效涉外合同的具体案例分析
- 丈夫私自转钱给第三者,法院认定违背公序良俗,判决全部返还
- 以合同相对性成功抗辩合伙合同违约
- 合同风险防控的六类60个要点
- 合伙关系还是借贷关系?
- 装修未按约定使用金丝楠木 家具厂被判三倍赔偿
- 如何让守约方完胜!
- 消极履约只会增加自身违约成本,成为对方解约的出口!
- 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配偶是否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续签租房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 雷同投标划不来,赔了保证金又失信誉!
- 婚前安置房的赠予能否撤销?
- 认证机构回复的电子邮件,证明数字证书造假,电子签名、合同造假
- 本律师成功代理一起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本诉和反诉均获得胜诉,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