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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系列之假痴不癫

发布日期:2010-12-31    作者:魏文星律师
     最近,有一个妇女到律师所找我,她神情忧郁,心事重重,一开口就说让我帮她提起离婚诉讼,并希望起诉一次就获得法院的离婚判决。我自然而然地就询问她离婚的原因是什么?有否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问题?生育有一个儿子,可以由男方携带抚养。他在外无法抚养儿子,儿子可以暂时由我来带。不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只要离婚就行了,她欲言又止地回答。
       离婚要说明要求离婚的理由,这在诉状上是要讲清楚的,并且还要有证据加以证明,以证实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和好。这样,法院才有可能判决离婚,反之,法院一般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你要求离婚的理由是什么?我再次问她。
     她幽怨地答道:我生育儿子后,我老公不知什么原因就不理会我了,每次回家只跟他爸爸和儿子说话,把我看做是透明的,视而不见,听而不闻,从不跟我说话,并由此分居三年多。我要求与他协议离婚,他回答说决不会与我协议离婚。要离婚,就要我只能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至于在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他是否同意离婚?没有给予肯定的答复。他长期在外打工很少回家,估计是在广东某个地方打工。
     至于是什么原因导致男方把女方看做是透明的?女方一直都没有说,这肯定有难言之隐,我也就不再询问了。当事人夫妻之间的私事,她愿说就由其一五一十说个清楚,以便让当事人有个倾诉发泄的机会,另一方面,也可以让律师有针对性的书写诉状内容。从她陈述的情况看,她受到男方的冷暴力对待,这是婚姻中最杯具的生活,也就是夫妻生活中最怕的冷战。婚姻走到这样的地步,等于是患上了无药可治的“艾滋病”。
     本案能否得到法院的立案受理还是个问题,因为男方在外省打工,如果在外打工时间超过一年以上,就要到男方打工所在地的法院申请立案,这是法律的规定,原告就被告的原则。
好在女方对儿子的抚养权、财产的分割问题比较理性。于是,我就告知女方在提起离婚诉讼期间,不要与男方及其家人发生冲突等注意的问题,并在诉状的陈述上采用温和的说辞,尽量在诉状被男方收到后,其对诉状的内容不感冒。如此这般,有的就不说了,呵呵。
     离婚案虽说是小案一件,仍然要用心去办,尽最大的努力让女方如愿以偿,在很短的时间内一次就获得判决离婚,所以就要用些诉讼技巧。
     向男方的户籍所在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我给男方打了一个电话,将提起离婚诉讼的事告知他,说明诉状的内容只是提及夫妻间一些鸡毛蒜皮的事情,希望他签收诉状,开庭时回梧州参加诉讼,表明对离婚的态度,或者发短信表明对离婚的看法等等,还进行相关方面的沟通。
我会签收诉状的,离婚与否到开庭再说,男方回答道。
     我一听男方答应会签收诉状,一颗悬起的心就放下了,南无阿弥陀佛。
     开庭时间到了,男方没有到庭参加诉讼,但我知道他同意与女方离婚。即时通过电话与男方取得联系,再次确认他同意与女方离婚的表态后,将电话交给审理法官,由法官一一确认男方愿意与女方离婚、婚生子女抚养和抚养费支付、财产分割、诉讼费负担等事项。
     开庭后,法院对该案一审判决女方与男方离婚。当然,男方在上诉的15天时间内没有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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