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律师随笔 >> 查看资料

肇事者救伤员被认定破坏现场 被判承担事故全责

发布日期:2011-03-26    作者:王思军律师
肇事者救伤员被认定破坏现场 被判承担事故全责
据《广州日报》报道去年,杜某驾车不慎将摩托车司机撞伤,他先开车将伤者送医,再回到现场接受调查,但交警却认定他破坏了现场,应负事故的全责。今年12日,佛山市南海区法院透露,考虑到杜某的行为符合公序良俗,法院适当减少其赔偿比例。
    
  去年1月,杜某驾驶小客车撞到李某所驾的二轮摩托车。看到倒在地上痛苦不堪的李某,杜某决定先送李某去医院抢救,再驾驶肇事小客车回到事故现场等待交警处理。
    
  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经勘查后,认为杜某在发生事故后,因抢救伤者未保护现场,致使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认定杜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李某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
    
  杜某认为,这次交通事故由双方共同过错行为造成的。我为了抢救李某的生命,在发生事故后立即将李某送往医院抢救治疗,这有什么不对吗?为什么要认定我负全责?李某将杜某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杜某赔偿他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约25万元,保险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南海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南海交警大队所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程序合法、责任划分准确,因此可以采信,杜某的确因抢救伤者未保护现场而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法院认为杜某积极抢救伤者的行为是值得肯定与鼓励的,根据公序良俗原则,应对其责任予以减轻,酌情认定杜某承担70%的民事赔偿责任。
    
据此,南海区法院一审认定杜某应赔偿李某57174.49元。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崔新江律师
河南郑州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胡律助律师
四川成都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周磊律师
江苏无锡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3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