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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在网上发帖诋毁,可以要求赔偿吗?

发布日期:2011-04-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甲和乙同住一个小区,但是关系素来不睦。后来甲在一个著名的论坛中发帖称,家住某小区的乙人品恶劣,在单位溜须拍马,在家不孝敬父母,在外包养情妇。这个帖子在网上广为流传,乙的声誉迅速下降,其妻也要求他说明在外包养情妇一事。乙疲于应付,严重影响了工作和生活。他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律师点评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所谓诽谤,就是故意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从而损害他人人格和名誉的行为。

本案中,甲的行为属于以诽谤方式损害他人的名誉,已经构成了对乙名誉权的侵犯。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同时,他还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

另外,如果由于甲的诽谤行为导致乙全家无法正常工作和生活,造成乙家人自杀等后果的,这就属于“情节严重”,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甲的行为就构成了诽谤罪,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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