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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到外地立案经过

发布日期:2011-05-27    作者:110网律师
 到外地立案经过
 
        20105月的一天,因一个民事案件前往外地立案,是一个借款合同纠纷,对方是外地人。出发的前一天,根据百度里搜索到的地图,在A4纸上画了一张简易的城市地图,标出了法院、公安局、行政审批中心、档案馆、民政局、银行等可能要去的地方。想把对方的配偶也一同起诉,所以要查对方的婚姻登记情况。在百度里搜索当地律师,电话咨询被告知,查婚姻登记是到民政局和档案馆,但民政局不给打印。查户籍是到行政审批中心,但审批中心只能摘抄,不能打印。
    第二天到达时已是上午11点多,先到地图上标出的地方转了一圈,并到银行取了款准备交纳诉讼费。了解到档案馆是下午2点上班,审批中心是1点半上班。于是来到审批中心,上班时间终于到了,来到公安户籍查档窗口查对方夫妻户籍,果然被告知只能摘抄,不能打印。摘抄后,赶紧找到可以打印的地方打印起诉状,匆匆地到档案馆查出对方结婚登记信息、又到工商局查阅工商登记信息,到法院立了案。
    这下该松口气了,想想心里还是不踏实,于是到律师事务所分别咨询了四个律师,都说在当地不能打印对方户籍的,保证起诉状上没有写错就行了。终于咨询到第五个律师,说有了受理通知书,可以到对方所在地的派出所打印户籍信息。于是又急匆匆赶到了几十里外的派出所,我拿出法院受理通知书,工作人员挺客气,很快打印了对方夫妻的户籍信息,还问我要不要盖章的,我说最好给盖个章。对方很爽快给我盖上了公安机关的大印。“需要介绍信的”,对方说,“好的”,说话间我递上了律师事务所的介绍信,工作人员一看,“哦,你是义乌的律师啊,义乌好地方啊!”“谢谢!”离开派出所时心情十分舒畅,谁说不让查的,不是挺客气挺好的吗。
    过了一段时间,收到了法院的受理通知书,开庭时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协商一致调解结案,对方在十日内支付本金三十万,利息十五万,共四十五万。对方也挺讲诚信,如约支付了全部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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