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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工作3年没有签定劳动合同我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我3年的双倍工资吗

发布日期:2011-06-20    作者:110网律师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书面劳动合同)、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合同)第 八十二条(二倍工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
二、法律解读
双倍工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特有的内容,目的是为了鼓励、促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减少纠纷。
鉴于上述目的,考虑到实践中可能出现用人单位要求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法律区分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不愿签订合同情形。对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形。
(一)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依法与劳动者补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三、双倍工资具体适用分析
1、不是人人都适用“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的“未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有明确的适用范围,只有符合这个范围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纠纷才属于劳动争议,才应该适用“先裁后审”,即由劳动仲裁部门先行仲裁之后,才可以进入法院审理阶段。而具体的适用范围,《劳动合同法》第2条“适用范围”中有明确的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很多人根本不关注《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而仅针对法条文意进行阅读,这是片面的。因为如果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适用范围,那么同样也不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区分自己是不是受《劳动合同法》“管辖”,这是可以获得双倍工资的前提条件。
 2、“双倍工资”不是从未签合同当月开始计算
 “双倍工资”支付的时间是从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开始,因为《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同时,法律给用人单位一个月的“缓冲期”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开始计算双倍工资的时间至少是从2008年2月,而不是《劳动合同法》实施的时间。同时,《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是没有未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的规定的。
举例:小王从2008年2月到单位工作至2008年5月底,双方一直未签劳动合同,那么小王要求双倍工资的期限应该是从2008年3月至2008年5月。
 3、“双倍工资”不是简单的“双倍”
  很多人将“双倍工资”简单理解成了“工资的双倍”,实际上双倍工资”的含义,是指劳动者每月实发的工资的双倍,已发放的工资部分应该扣除。
举例说明,小王从2008年2月到单位工作至2008年5月底,双方一直未签劳动合同,从2008年3月起小王每月工资分别为1500元,1300元,1400元;并且每月已经按时足额发放了;那么小王到劳动仲裁部门要求“双倍工资”,则该数额应改为1500 1300 1400=4200元,而不是8400元。
 不是符合上述三条要求,就有“双倍工资”。有些用工形式,虽然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例如:非全日制用工,但是法律明确规定可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也就不存在支付“双倍工资”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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