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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什么情况应续延?

发布日期:2011-09-17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劳动合同期满,什么情况应续延?苏州律师李旭劳动法课堂
你在一个单位工作了10年或以上,把自己的青春年华都奉献给了单位,突然有一天单位说,劳动合同到期了,不再跟你续签合同,你是否会有一种“卸磨杀驴”的痛楚?关键是以后的日子怎么办?你认为自己在单位兢兢业业,技术过的去,没什么大错,单位效益还不错,单位没理由这么不近人情不给我续签呀!那么,相关的法律规定如何?单位有权不与我续签吗?
【案例一】袁小姐1999年3月应聘到一家快递公司做会计工作,该公司没有和她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给她缴纳社会保险。2004年12月31日,快递公司与袁小姐终止了劳动关系。3月9日,袁小姐到医院检查时发现自己在劳动关系终止前就已经怀孕5个月,她经朋友提醒以及查阅相关法律得知,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如果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而应当将期限自动延续到孕产和哺乳期满为止。袁小姐遂向快递公司提出续延劳动关系至哺乳期满并补缴相关的社会保险的要求,遭到公司拒绝。袁小姐只得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快递公司继续保持劳动关系,并由该公司赔偿其相应损失。
【案例二 】谢尚友2006年4月1日四川省国程劳务有限公司签订一份一年的劳动合同。2006年5月22日下午4点左右在位于朝阳区十八里店乡吕家营村从中国新兴保信总公司二分公司分包的劳务工程中,在钢筋库做调制钢筋活时,不慎砸伤左掌。后被送到北京燕竹医院治疗,经该医院诊断为:左手第2、3、4掌骨骨折,尺神经功能损伤。7月3日谢尚友向丰台区工伤认定委员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丰台区劳动局工伤认定委员会于7月18日工伤认定,2007年1月8日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确认工伤8级。3月27日上午和谢尚友到四川国程劳务公司要求领取工伤期间的工资待遇和工伤证时,被公司经理当面告知4月1日合同到期,公司不再和他续签劳动合同。但是相关的工伤待遇并没有支付。后谢尚友向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双方自2007年开庭前一直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支付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案例来源:《劳动合同法 ----劳动者的保护神----工作中你必须了解的60个问题 王义 时福茂 王学志著 法律出版社》】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34.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


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新标准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律师提示】
按照一般情况劳动合同期满,双方的劳动关系终止。单位了保护特定人群的合法的劳动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对处于特定时期或特定情形下的劳动关系终止设定了条件,劳动合同关系要延续到特定情形消失为止,以保护比如工伤、疑似职业病或职业病或处于孕产哺乳期、以及大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延续是有条件,条件一旦消失,劳动合同关系自然终止。
案例一中快递公司不得与处于孕期的袁小姐解除劳动关系,必须要延续到哺乳期结束;并且没有为袁小姐办理社会保险,导致袁小姐无法享受到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应赔偿袁小姐的损失。
案例二谢尚友因公受伤并已经认定为工伤并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单位不可以单方终止与其的劳动关系,除非谢尚友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就工伤赔偿达成一致时,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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