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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解说

发布日期:2011-11-24    作者:110网律师
“小产权房”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概念,它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目前通常所谓的“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所以,“小产权”其实就是“乡产权”“集体产权”,它并不真正构成严格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由于此前国家对小产权房的约束在法律上一直未明朗,近年来,在小城镇化的过程中,小产权房在全国范围迅猛发展,据国土部门不完全的统计,截至2007年上半年,全国“小产权房”面积已经达到66亿平方米,其中有很大比例是农民在宅基地建房然后出售。
2011年11月,《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政策发布,明确指出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

国汉律师认为:购买小产权房的风险非常大,根据以往办案经验,可总结出以下几点:
一、无法取得房产证。购买小产权房拿不到国家发给的产权证。即使买受人取得有乡(镇)政府或者村委会盖章的所谓“产权”或者类似的文件,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这是由国家的法律和土地的使用性质所决定的。
二、房屋质量难以保证。小产权房的建设可能根本没有经过房屋质量验收等程序,一旦出现房屋质量问题,买受人的利益很难得到维护。
三、容易“财房”两空。小产权房由于不存在任何政府监管,一旦出现房屋不能按期交付或者无法交付的情况,买受人往往难以追回房款,面临财房两空的风险。
四、拆迁难补偿。购房者虽然双方签有购房合同,但却属无效合同。小产权房除了不能办理房产证外,还是违章建筑,有被拆除的危险,业主也得不到安置补偿。
国汉律师认为:目前,中国还存在着大量的小产权房,虽然出台过一系列的政策,但都没能非常有效的抑制。国汉律师认为,在制止新的小产权房项目出现的同时,应对过去的小产权房予以处理,才能显示法律的威慑力及公平性,另一方面,小产权房的出现,也和立法、执法不及时不严格有关,应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如相关部门及相关负责人执法不严,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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