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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诉讼 自食苦果

发布日期:2012-02-10    作者:110网律师
本报讯 日前,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裁定准予原告撤回起诉并承担诉讼费用9100元。
  今年8月,原告贾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许某及其公婆在许某丈夫遗产范围内偿还借款50余万元。开庭审理时,原告与许某均未出庭,由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庭审中,许某公婆对原告所诉事实予以否认,称借条之上其儿子姓名非本人所签,并以诉讼时效提出抗辩,而许某代理人对该借款认可且称原告多次向其主张权利,但承认借条上许某丈夫姓名由许某代签。通过审理,法院了解到许某与其丈夫均为企业高管且收入较高,在许某丈夫去世后,许某与公婆因遗产继承发生争议,其公婆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遗产,在继承纠纷案件开庭后的第三天,原告即提起诉讼。该案存在诸多疑点,可能是当事人恶意串通虚假诉讼。为进一步查清事实,法院通知原告及被告许某在第二次开庭时必须到庭参加诉讼接受质询,并责令原告提供出所借款项来源。
  庭审结束后,法官与原告代理人进行了沟通,仔细分析了本案的诸多疑点,希望代理人能够配合法院查清事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法律尊严,同时严肃指出,如经调查确属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原告诉讼请求不但得不到支持,还将面临相应制裁。最终,认识到错误的原告贾某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
  (赵源泉 杜小芳 王月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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