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民事诉讼案例 >> 查看资料

也谈《银行是否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的贷款账户?》

发布日期:2012-02-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案情】

曾某与龙某、吉水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法院判令龙某及吉水某汽车运输公司连带赔偿曾某5.3万余元。判决书生效后,龙某及某汽车运输公司没有按判决履行义务。法院依申请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该院前往吉水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在地吉水县某银行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情况,经查询发现该公司在该行开设了四个账户,分别为两个存款帐户和两个贷款帐户,但该行以法院送达的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只要求查询被执行人存款为由,仅向法院提供了两个存款账户。执行法院认为吉水县某银行未将两个留有大量余额的贷款账户提供给法院,没有依法履行协助查询义务,遂对吉水县某银行罚款5万元。该行不服,向法院申请复议。

【分歧】

银行是否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的贷款账户?对此存在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银行有义务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所有开户情况,当然也包括被执行人的贷款账户。吉水县某银行明知被执行人在该行开设了贷款账户而故意不提供,没有完全履行协助查询的义务。故法院对其进行罚款处罚于法有据。

第二种意见认为,贷款账户内显示的贷款余额是借款人尚未归还放款人的贷款总额,反映的是借款人在银行的负债情况,并非借款人的财产,因此,银行没有提供被执行人的贷款账户不属于拒不协助查询的范围。

【管析】

刘文彪赞同第二种意见,即银行是没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的贷款账户,法院不应对银行进行罚款处罚。概括其理由为: 法院进行银行查询的目的是为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而贷款账户反映的是被执行人的负债情况。法院没有必要强行要求银行告知被执行人的负债情况,这无益于案件的执行。因此,笔者认为法院不应对银行进行罚款处罚。

笔者认为:刘文彪同志认为法院对银行查询就是为查到被执行人存款帐户,目的是为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即存款,这明显对司法查询及其目的的认识仅停留在狭义理解上。广义上的司法查询是司法机关通过有关单位协助查找被执行人相关执行信息,并通过该信息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那么,法院对银行查询不仅是查存款信息,还包括贷款等相关信息,法院可根据执行需要,以贷款等相关信息作为执行线索,去查找被执行人除银行存款之外的可供执行的财产,如通过被执行人货款帐户信息(贷款金额及去向、还贷情况、贷款用途等)可以了解到被执行人资金去向及相关经济状况,现有无履行法院裁判的能力等相关情况。银行不能以贷款账户反映的是被执行人的负债情况,拒绝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贷款账户等信息,否则,法院可以对银行进行罚款处罚。

综上,笔者不赞同刘文彪同志观点:法院进行银行查询的目的是为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即存款,而贷款账户反映的是被执行人的负债情况,法院没有必要强行要求银行告知被执行人的负债情况,这无益于案件的执行。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银行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的贷款账户相关信息,故意不提供,法院可对其进行罚款处罚于法有据。

作者:吉水县人民法院 陈贵信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年遇春律师
广东深圳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马云秀律师
广东深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北京孟宪辉律师
北京朝阳区
高宏图律师
河北保定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10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