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因房屋设计缺陷被判补偿2万采光费
发布日期:2012-03-17 作者:徐涛律师
2004年3月,刘先生与中海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该公司开发的位于海淀区枫涟山庄的一套期房。2005年5月,刘先生验收入住该房。当年冬季,刘先生发现房屋朝南的卧室和客厅在冬至前后两个月都没有日照。他与中海公司交涉解决未果,将对方起诉,请求判令中海公司赔偿其采光权损失10万元、房屋贬值费5万元及无日照采暖煤气额外支出5万元。
中海公司认可刘先生的房屋南侧和东侧各有楼房遮挡,采光受到一定影响。但该公司认为,他们在售房时已将楼房设计图纸及相关规划手续张贴在公告栏中,刘先生自愿选择了该套房屋。他们还向法院出示了枫涟山庄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证明自己是按建筑规划设计进行施工且房屋已经过竣工验收。
法院认为,刘先生房屋的采光问题确是由中海公司开发建设的楼房造成,但中海公司按照经过审批的规划设计进行施工,并不存在过错。此种情况下,依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造成的损害都没有过错,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虽然中海公司强调已经将设计图纸等贴在公告栏中,但其并未向刘先生说明该房屋采光存在缺陷。刘先生作为非专业人士,无法从图纸中辨识该房屋存在的问题,且刘先生在5月验收房屋,并非冬季,无法在当时发现该问题。而中海公司作为该房屋的开发建设单位,在其所售房屋存在缺陷的情况下,应当对购房者进行补偿。
最终,法院判决中海公司一次性补偿刘先生2万元。刘先生索赔房屋贬值费和无日照采暖煤气额外支出,因未举出证据证明数额,法院不予支持
相关法律问题
- 开发商建楼 占用我家房屋 怎样补偿 1个回答25
- 占用房屋及土地 开发煤矿 应给予农民什么补偿? 2个回答0
- 房屋渗水、开发商房屋没有按照设计图设计 1个回答0
- 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但土地使用证没交,开发商有权拆房吗? 1个回答0
- 房屋设计不合理可要求开发商整改吗? 2个回答5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出租人没有违约,但承租人无法经营,可否解除租赁合同?
- 农村建房房主过世,工程欠款由配偶承担,还是由继承人承担?
- 孙子接受祖父母房屋赠与后逼迫老人搬离,法院判决撤销赠与
- 拒绝检修公共排水管,致楼下房屋渗漏水受损,物业公司、楼上业主各半承担赔偿责任
- 开发商交付的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买受人能否拒绝收房?
- 恶意串通买卖他人抵押房产被判无效
- 【典型案例】经济适用房的产权权属如何认定?
- 律师解析一起情侣间以买卖名义赠予房屋后一方起诉合同无效案例
- 借名买房,没有签署合同,出名人不认可,己方能否要回房屋
- 父母共同房屋,母亲去世,父亲私自处置,子女起诉无效案例
- 父亲名下房屋,部分子女主张借名买房,法院如何让判断归属
- 夫妻为借款将房屋以买卖名义抵押给债权人,后起诉合同无效案例
- 非本村成员购买宅基地签署合同,卖方起诉无效纠纷
- 夫妻离婚后,一方不愿分割共同房产怎么办
- 签约后交付前房屋变“凶宅”,谁该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