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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指配许可(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31C014
事项名称: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指配许可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18条
2、《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第20条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2004]第412号)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含国家广电总局许可时间)
办理机构: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科技处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4号,北京市广播电视局政务大厅 
乘车路线: 52、800外、859等
联系电话: 85012244、85012254、85012255
监督电话:
相关网址: www.bjrt.gov.cn
备注:

办理程序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指配许可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依法取得《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的单位,申请使用广播电视频率传输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2、广播电视频率申请表(《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3、申请使用的广播电视频率涉及修改和调整广播电视覆盖网规划的,提供技术评估报告和与相关部门或单位的协调文件(《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4、相关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审查通过,制发校核、告知送达,并发许可证
2、申请单位材料不齐、资质不够,不予受理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国家广电总局许可时间)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广播电视局政务大厅
2、办公地址:朝阳区建外大街14号
3、乘车路线:1、4、43路日坛路站下
4、联系电话:85012244、85012254、85012255
5、监督电话:
6、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7、网址://www.bjrt.gov.cn


 办事依据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指配许可
 
1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
2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3 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
相关表格下载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指配许可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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