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纠纷案
发布日期:2012-05-15 作者:110网律师
借款纠纷案
【案情简介】2011年9月9日二被告向原告借款150000元,约定借款期限自2011年9月9日至2012年3月9日期限为6个月,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足额偿还借款,预期时间的借款需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根据借款总额的日千分之十。签订了《借款合同》并出具《借据》和《收据》各一张。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收,至今被告分文未还。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楼某某与2012年5月7日委托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军律师办理此案。朱军律师在接受委托后从当事人利益最大化角度出发,为当事人分析案情,得知:被告刘某、周某系夫妻关系,在此之前刘某已多次向他人借债未还,且前不久刘某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司法机关拘留。
【办理经过】 XX律师于当事人委托的当天上午在下班前赶到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将案件及时立案。3天后及时与管城法院主办法官联系,争取法官及时了解案情,要求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并表达了尽量促成当事人和解的愿望。在接下来利用周末时间找到当事人,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告知被告如果达不成和解协议,在民事强制执行时会强制执行其房产,会产生不必要的执行费用,如果双方达成和解,作为原告可以放弃部分违约金,并且原告可以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结果】经朱军律师多次调解,2012年5月14日,双方当事人通过管城法院达成民事调解书,被告周某于2012年5月23日前一次性归还借款1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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