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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枉死 获赔安慰金40万

发布日期:2012-05-27    作者:徐涛律师
港人陈女士(化名)患甲状腺癌,广州某医院游说选择在该院实施手术,但术后意外身亡,医院只赔偿四万元安慰金。死者家属不服,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进行索偿。经香港工联会广州工联咨询服务中心协助,日前获胜诉,获赔偿近四十万元,比安慰金增近十倍。   二○○八年初,港人陈女士因香港公立医院轮候时间太长,决定前往广州某医院进行检查,诊断结果为甲状腺癌,经医院游说选择在该院实施手术。手术于五月三十日进行,历时八个小时,术后观察半小时后推回病房进行观察护理。自此,患者不断出现各种险情,院方也不断进行各种抢救,至六月一日上午终告不治。
  事后家属向其主管部门进行投诉,认为医院应对患者死亡负有过失的责任及需做出赔偿,但因涉及的是专业领域,家属无法提出更多的证据支持而只停留于表面的交涉,事件拖延数月无果,于同年十一月求助广州工联咨询服务中心。
  广州工联中心邀请了医疗及法律方面的专家,对有限的医疗记录与相关的医疗规程进行逐一比对,经研究发现,院方在护理过程确实有严重过失行为,具体表现为实施如此重大手术后,竟将患者置于普通病房观察和护理,且无相应的急救设备,期间只遣派非专科的医护人员作普通的护理和监测,在紧急情况下未能及时由专科医生进行抢救等。
  广州工联中心为此数次与院方接触,希望院方正视并做出合理赔偿,但院方坚称术后的护理过程无过失,认为该案只是患者自身原因产生意外结果,而出于人道的考虑,可提供四万元以作对家属的补偿,被家属拒绝。
  协调不成,家属于今年三月向当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进行索偿。开庭后,院方提出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要求,被法院接纳。八月,由广州市医学会所作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得出结论:“本医案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完全责任”。
  院方自知结果,同时家属方面参照广州工联中心提供的索赔范围提出索赔方案,最终双方日前签署《和解协议书》,家属提出“撤诉”,家属所获赔偿近四十万元,比安慰金增近十倍。自此,该诉讼以“庭外和解”的方式结束。 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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