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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满不续签勿忘索赔

发布日期:2012-07-02    作者:张峰律师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劳动者是否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日前,北京市民李阳因为此事纠结很久,为了解开这个谜团,他最终拿起了法律武器。
李阳于2009年5月应聘于北京某公司,并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约定从事人力资源工作,月工资为3000元。今年4月初,公司人事部口头通知李阳,合同到期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因合同期满就自然终止所以没有经济补偿。因为对劳动法有所了解,李阳坚决不同意公司的这种做法。于是,便与公司交涉,在不能达成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有权决定是否续签,如不续签,劳动者只能离职。与此同时,《劳动合同法》又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有一种情况劳动者得不到补偿金,那就是用人单位在维持、提高待遇的情况下跟劳动者续签,而劳动者仍不同意续签的,就没有经济补偿。因此,李阳在劳动合同到期、而公司放弃续签的情况下,有足够的理由要求补偿金。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中,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个月工资计算,由于《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生效,因此这项新的补偿的计算最长从2008年1月1日计算。通过劳动仲裁,李阳有望得到3个月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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