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满离职的:合同期满不续签劳动者获补偿
发布日期:2011-10-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款,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47条: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个月工资计算。李燕工作4年,但是由于《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生效,因此这项新的补偿的计算最长从2008年1月1日计算,因此李燕可以得到1.5个月的经济补偿,共计约4000元。
另外,在大多数情况下,在合同期满后不续签,劳动者都能拿到经济补偿金。但是有一种情况例外:单位在维持、提高待遇的情况下跟你续签,而你仍不同意续签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5款),就没有经济补偿。换句话说,单位主动提出跟你续签(不低于原先待遇),而你坚持不续签,就拿不到经济补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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