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经济类案例 >> 房产纠纷案例 >> 查看资料

提醒:防一房二卖陷阱 购房前要看齐“五证”

发布日期:2012-07-14    作者:徐涛律师
从省消协获悉,由于一些购房者购房时一时疏忽,引发了大量的房产销售纠纷。近日,不少购房者向消协投诉、咨询关于购房问题,对此省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购房前要看齐“五证”,谨防“一房二卖”陷阱。   警示一:确保“五证”齐全   “五证”是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消费者主要看预售许可证是否标明开发企业名称、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和预售范围,查清楚标明预售楼号、层数、面积、套数和是否存在土地或在建工程抵押等情况。如果出现购买房屋面积差异,应该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解决问题。   警示二:防止“一房二卖”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暂时还不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消费者签订合同时要约定“预告登记”条款,并应及时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在办理的同时,登记机关也会查清是否是“一房二卖”,登记后如果真发生“一房二卖”,由于消费者登记在先,购房就不存在问题了,这样即使未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也可防止卖房人“一房二卖”。   警示三:中介收款问题多   在现行的交易中,由于买卖双方之间缺乏信任,中介往往充当第三方的角色。买方的定金、首付款或是尾款等都有可能“暂时保管”在中介公司的账户上,等待手续办妥后,再转移到卖家的个人账户上。但在实际过程中,这个办理手续的时间快则半个月,慢则三四个月,给一些不规范的中介公司留下挪用钱款的可乘之机。为了防止以上行为的发生,建议消费者去国家承认的机关办理信托业务,如公证处等。   此外,合同中应明确付款方式和交付时间,同时明确违约责任。对于一些不合理的、缺少依据的收费,如出卖人聘请律师的费用、委托中介费、银行手续费等可以拒付。
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牟金海律师
山东东营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年遇春律师
广东深圳
郭永康律师
河南郑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60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