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盗门安装后影响邻居正常通行 法院判决拆除
发布日期:2012-07-15 作者:徐涛律师
被告李家称,自家的防盗门虽然安装在楼道中,但并不经常开门,且开门时间会很短,不会影响原告周家的出行,也不会故意用防盗门碰撞被告防盗门,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在审理此案中,到现场实际进行了勘测。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是邻居,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构成妨碍的,应当排除妨碍。本案被告防盗门安装在其房门前侧的楼道墙壁上,且防盗门向外开启。该防盗门开启势必影响原告的正常通行,对原告正常使用房屋构成妨碍。故法院判决被告将防盗门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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