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法律常识 >> 离婚常识 >> 查看资料

在外地工作协议离婚是否要回原籍

发布日期:2012-07-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案例

  丈夫和妻子都是安徽人,是大学同学。早年就是同乡,大学毕业之后,按照当地习俗,两人就在家乡把婚事给办了,也在老家进行了登记。成家之后,两个人为了改善生活质量,共同来到上海工作,随着财富的增加,两个人的感情却出现了问题,双方都觉得对方和自己性格不合,都同意离婚,也达成了离婚协议,对于财产分割和儿子的抚养问题也都有了一致的意见,但是当两人来到上海的民政局要求离婚时,却被告知由于双方的户口仍然在新疆,结婚登记也在安徽,应该回到安徽办理离婚登记,不能在上海办理。这可使小夫妻觉得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了,难道好聚好散的事情也要千里迢迢赶回老家吗?

  专家回答

  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回答,对于这种情况,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因此,通过协议离婚方式离婚的,男女双方身在异地他乡,必须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双方均在外工作,不在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则双方均必须回到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如果要免去这种麻烦,可以到法院进行诉讼离婚,夫妻二人此时纳了闷,到上海工作多年,虽然户口仍然在安徽,但是对于离婚的问题已经都达成了协议,还要舟车劳顿地回到安徽办理,倒是没有达成离婚协议的,可以不回老家办理,通过诉讼在上海办理。后两人在律师事务所经过咨询,决定通过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徐荣康律师
上海长宁区
张鸿律师
甘肃兰州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姜万东律师
安徽合肥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5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