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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有权向病人及病人家属以外的人透露病人病情吗?这是否违法?

发布日期:2012-08-01    作者:110网律师
医院有权向病人及病人家属以外的人透露病人病情吗?这是否违法?   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除涉及对患者实施医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及医疗服务质量监控人员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该患者的病历。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患者就诊的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同意后查阅。阅后应当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履行关心、爱护、尊重患者并保护患者的隐私义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护士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护士应当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泄露患者隐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其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护士执业证书。
因此,患者病情属于其个人隐私,未经患者本人同意,医院无权对无关人员透露其病情,否则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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