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交通事故律师讲述交通事故责任种类
发布日期:2012-08-03 作者:110网律师
郑州交通事故律师:陈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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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由于当事人的过错不同,对产生交通事故的作用大小也就不同,也就导致了不同的责任应该承担不同的赔偿。为了方便、合理处理交通事故,根据交通事故中应对事故负责的程度的相互对应关系,将交通事故分为一方过错,双方或双方以上过错以及任何一方均无过错的交通意外事故。
一、全部责任
全部责任,是指交通事故是由一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所导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或有违法行为,但其违法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在此种情况下,导致事故发生的一方对该事故应负的承担所有后果的责任。在下列情形中,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1、一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 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 责任。
2、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3、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4、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为违反交通法规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己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二、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是指发生在多方当事人共同的违法行为引起的交通事故中,由于双方都存在有过错,但双方的过错对造成事故发生的作用大小之分,其中过错大承担的相对较重的责任,即主要责任;过错小承担的相对较轻的责任,即次要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的划分一般依据下列原则:
1、双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 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 中作用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 的,当事人双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使交通事故无法认定的,机动车一方应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3、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三、同等责任
同等责任,是指交通事故是由双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所引起的,并且双方当事人对造成事故所起的作用大小相同,而由双方平等分担一切损害后果责任。
1、违法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机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2、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
对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的,当事人均承担事故的赔偿费用,即平均承担赔偿费用。
四、无责任
是指交通事故是由一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所导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违法行为,或有违法行为,但其违法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
在这里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对造成交通事故都没有过错,即事故是由不可抗力等非人为因素造成的就应根据公平原则,由当事人按实际情况分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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