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信息就抛开中介,违约方要向中介支付违约金吗
发布日期:2012-10-24 作者:110网律师
案情 刘先生有一处二手房委托某中介公司出售,双方同时约定不得与买方进行私下交易,否则视为违约,应按成交价款的2%支付违约金。后刘先生没有通过中介公司,而是与买房人直接签定了合同,合同总价款35万元。中介公司调查后掌握了上述情况,一纸诉状将刘先生告到法院,要求支付违约金7000元。
判决 某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鉴于目前二手房交易市场不规范,委托方利用中介公司得到信息后跳开中介公司直接与下家进行交易的现象普通存在,中介公司在合同中约定私下交易应支付违约金不违反法律法规,是保护自身正当利益的需要,因此判令刘先生支付违约金7000元。
买卖双方应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为了逃避中介费,违法违约。出现抛开中介的情况,中介公司只要有确凿证据证明私下交易行为存在,私下交易者除了要支付事先约定的中介费外,还应赔偿中介公司违约金,其结果是自讨苦吃。
如果真正买方不是自已去同中介公司签定居间合同,而是由第三人签定居间合间,再由自己与卖房人进行私下交易,则中介公司无法追究真正买房人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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