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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有时也无效

发布日期:2012-11-18    作者:110网律师
案例:周大妈的老伴2000年去世,并遗嘱将财产留给周大妈继承。周大妈与老伴身前共育有2个女儿,201161周大妈觉得自己身体每况愈下,为防止两个女儿因财产分割出现矛盾便自书遗嘱,将名下四处房产有两个女儿均分。由于小女儿患病良久,周大妈一直跟着大女儿居住,此时小女儿自觉时日无多,为了能够让自己的儿子继承周大妈遗嘱中的财产也在201161自书遗嘱,将自己名下及继承的财产留给自己儿子继承。201112月小女儿不幸辞世,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打击让周大妈在时隔两个月后与世长辞。周大妈身后事也都有大女儿出资办理,事后因遗产分割双方产生矛盾。为此大女儿咨询通过朋友找到律师及其他法律人士,得出的结论为:因周大妈留有自书遗嘱,遗嘱合法有效,两个子女各分一半,由于小女儿先于周大妈去世,故小女儿的儿子代位继承小女儿应分得的遗产。大女儿觉得不平衡,满怀一丝侥幸通过网络找到了资深民商律师肖志强。
 肖律师说法:继承一般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有遗嘱的首先适用遗嘱继承,大家都知道遗嘱分为口头遗嘱和书面遗嘱。书面遗嘱使用的比较多,而书面遗嘱又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代书遗嘱一般需要两个合法的见证人。
 本案中涉及到的是一份自书遗嘱,从表面上看这份自书遗嘱是合法生效的。但细究《继承法》并结合这个案例中出现的一个特殊情况:继承人之一的小女儿先于周大妈去世,而《继承法》27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其中第三项为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如此一来周大妈遗嘱中关于对小女儿的处分便由于小女儿先于周大妈去世而未生效,从而使得这部分财产依法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关于大女儿的遗嘱财产分配继续有效。
  好,既然这50%的财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周大妈的法定继承人有两个,大女儿,小女儿,两人依法各得25%。由于小女儿先去世,那么小女儿的25%有其儿子代位继承。
  这样大女儿因分得的财产为周大妈遗产的75%,小女儿的继承人可分得周大妈遗产的25%
 最后肖志强律师提示广大读者:现实生活中遗产方面的问题往往比较复杂,为此我们国家的《继承法》及相关的解释也比较多,要求我们对于法律的准确运用,必须做到整体化全面化,不能割裂开来单独使用某一个法条。像本案中,如果我们单纯研究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得出的结论,就是自书遗嘱内容真实便可生效。往往忽略了一旦出现了特殊的情况,内容真实的自书遗嘱可能就会无效。从而做出了错误的判断。
 律师没有大小之分,一个合格的律师应当是能够熟练掌握法律知识的人,同时还必须是一个认真负责的人。熟练掌握法律知识会对复杂的社会问题能够准确筛选适用的法律规范,同时不能否认,律师也是人,是人就有可能犯错误,而认真负责的律师会在发现错误后及时纠正,从而让广大百姓的权利得到应有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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