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办事指南 >> 个人办事 >> 社会保障 >> 查看资料

缴费单位为外省转入职工办理续保手续(南京)

发布日期:2008-06-2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外省转入人员特指经劳动或人事部门批准调入我市的人员,否则视同为初次参保或本省转入续保人员。缴费单位待转入基金确认到账后为其办理续保手续,须携带劳动合同,填写《南京市社会保险在职职工花名册》,另附带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转移情况表》,提供经劳动或人事部门批准调入我市的调令及历年缴费记录、实际开始建立养老个人账户时间及建账后的实际个人账户、上次结息日期和转出日期、《基金转移表》。

       基金转移帐号名称: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李晓航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陆腾达律师
重庆江北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王远洋律师
湖北襄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齐晓玲律师
天津河东区
陈铠楷律师
四川成都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49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