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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同履行的管理制度的完善

发布日期:2013-01-22    作者:徐涛律师
合同的履行是合同制度的中心内容,是合同法及其他一切制度的最终归宿或延伸。执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一般情况下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一般情况下都表现为当事人的积极行为,如执行合同规定的交付,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等。但在特殊情况下,消极的不作为也是合同的履行,如保密义务的执行即是。  一、企业合同履行管理的基本要求
  生效的合同对于合同当事人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当事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企业合同履行管理的基本要求为:
  1、管理自己,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做到自己一方不违约;
  2、督促对方按合同履行其义务,如对方在履行中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行为,要密切关注,及时做出反应,固定对方违约的证据,为以后处理合同纠纷做准备。
  二、加强企业合同履行管理的方法
  (一)自己为履行合同所做的,都要留有记录或者证据
  如:支付款项的,应通过银行转帐支付,在原始凭证上应写明款项用途及对应的合同编号等;交付货物的,应索取正式的收货凭证等等。
  (二)及时发出催告和异议
  催告一般是用来催促对方按合同履行其义务,同时,催告也是进一步采取某些行动的必备前置程序,如有些情况下解除合同,必须经过催告。而异议一般是在接受对方交付的情况下,发现对方的交付不符合合同约定,如接受对方交付的货物后发现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则应及时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
  提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建议重要的事项、催告、异议等以书面形式作出,以便有据可查。
  (三)及时收集证据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自己已经履行事实以及对方违约的事实应当及时收集证据,同时,如果自己一方不慎违约了,应尽量避免被对方掌握证据。对本公司的履行情况应及时做好记录并经对方确认。履行销售合同交付货物时应由对方当事人签署一式二份的收货单,一份留存对方,一份交销售部门备查。向对方当事人交付增值税发票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条。履行采购合同付款时应由对方当事人出具收款收据或收条,公司原则上只开具限制性抬头的转账支票,不允许以现金形式支付。
  (四)建立信息汇报反馈制度,及时处理异常情况
  合同履行中的一些问题,其实很多是法律层面的问题,技术性与专业性较强,企业应当慎重对待。企业最好建立信息汇报和反馈的制度和流程,以便及时发现问题,作出相应的处理。
  (五)合同履行完毕后,对所遗留的问题,履行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解决,并规定解决期限。在期限内确定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当立即报告公司领导,由公司领导指定有关部门配合解决,并提出具体方案。
  编辑点评:企业建立完善的合同履行管理制度,是企业建立风险防控机制的最重要的环节。通常情况下企业出现纠纷都是因为合同的管理不完善引起的,就像疏忽导致合同过了诉讼时效,证据保管不善等。
徐涛律师15327446830   QQ57465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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