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死亡后未及时求偿是否适用两年诉讼时效
发布日期:2013-02-21 作者:110网律师
第二种意见认为,根据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两年的规定,本案诉讼时效已过,杨某不再具有胜诉权。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诉讼时效制度立法目的是基于对社会利益的保护而对权利本位的修正和完善。在诉讼时效制度中,为保护义务人的权利而对权利人的权利进行限制,是对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利益的平衡,也是权利人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作出的牺牲和让渡。
本案中,杨某在任某死亡后,按照风俗习惯上了礼金与花圈,说明其对任某的死亡是知晓的,其明确自己的债务人已经死亡,自己的债权实现存在风险,就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向任某的继承人主张自己的债权,而在本案中其一直未向任某的继承人提出还款主张,直至2010年9月5日才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适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只需要给对方留必要的准备时间,并结合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来支持其诉求的话,势必要牵动任某三个子女的家庭,以及核实各继承人当初分割财产的数额,假设任某的子女也存在死亡,财产也发生继承,核实任某的遗产数额难度可想而知,既不利于债权的实现,也不利于社会公共秩序的稳定。
“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可见,一个不重视自己权利的人,法律又怎奈何得了侵犯其权利的人呢?综合考虑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秩序、个案公平与效率实现以及诉讼时效设立目的,笔者认为该案应当适用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即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两年内主张,照此计算杨某应当在2010年3月22日之前起诉才能得到保护,其未在合理期间提出主张,也未提供诉讼时效发生中止、中断的证明,诉求不应得到支持。
相关法律问题
- 债务纠纷,诉讼时效内债务人逃跑以致过了诉讼时效 3个回答10
- 医疗耽误致人死亡案,是否适用20年的诉讼时效? 5个回答45
- 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0个回答0
- 诉讼时效是否超时 0个回答0
- 他的诉讼时效是否超过二十年 0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关于对租赁合同债务人因欠付租金而出具的“欠款结算单”不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的复函
- 买受人在约定的交房期限届满之日起超过两年请求出出卖人交房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义务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 买受人在约定的交房期限届满之日起超过两年请求出出卖人交房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义务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 向债务人同住成年家属主张债权是否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 也谈《向债务人同住成年家属主张债权是否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 【债务追讨】债权转让通知送达债务人后是否必然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 债权人以电报的方式主张权利,债务人不能提供相反证据证明未收到电报的,构成诉讼时效
- 债权人起诉时超过诉讼时效,请求判令债务人清偿借款未获法院支持
- 【借款担保合同法实务研究】债权人向他人转让债权时,该债权虽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但债务人以书面等形式向债权受让人承诺继续履行 该债务的,应视为债务人对该债务的重新
- 【借款担保合同法实务研究】债务诉讼时效完成后,保证人可以行使主债务诉讼时效完成的抗辩权。没有行使该抗辩权而履行了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行使 追偿权的,法院不予支持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隐匿财产虚假诉讼受制裁
- 夫妻担保,担保期限已过的情况下,如何让担保人承担责任
- 将露脸、说话视频冒充人脸识别,再冒充电子签名,谎言越撒越糟糕
- 先谎称数字证书签名,后谎称点击确认,“套路”借款人,漏洞百出
- 债转通知、账单明细属“三无产品”,执行活动毫无根据,明显违法
- 贷款、中介、担保机构冒用借款人的名义签约,电子签名、合同造假
- 执行通知与执行员的说法互相矛盾,追加执行借款人的行为缺乏依据
- 乙方代甲方签约?这家现金贷中介伪造借款人签名,伪造得理直气壮
- 网贷平台非法集资、非法放贷、“套路贷”,借款人能被强制执行吗
- 凡是借款,必有利息?偏见?当休矣!贷款可以发放,利息未必能收
- 买车买来一身债,假合同,假电子签名,假代偿,购车贷套路有多深
- 想要借款人的房屋?名为房屋买卖,实为民间借贷,诉讼请求被驳回
- 【成功案例】仅有欠条和收条无转账凭证,法院不予以支持
- 制造银行流水,虚构汇票,伪造签名,“套路贷”虚假诉讼恶劣至极
- 非法集资+非法放贷+“套路贷”,对借款人的追偿之诉应被全部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