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旧条款享受理赔新标准-资讯中心-金融界
发布日期:2008-06-2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近日,烟台市民贺先生2周岁的儿子贺炳萱身患再生障碍性贫血,四处求医问药,几经周折,孩子的病情终于日趋稳定,但家中的积蓄已经荡然无存,而孩子的后续治疗还需一笔昂贵的医疗费。此时,太平人寿客服人员带来的信息让贺先生一家略感欣慰,这位2周岁的白血病患儿贺炳萱成为太平人寿烟台中心支公司旧保单执行新标准后的第一名受益者。
今年7月,贺炳萱被查出罹患再生障碍性贫血,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病情逐步稳定,但贺先生为此花光了家里所有的积蓄,负债累累。直到最近,贺先生才想起自己曾为孩子购买过太平人寿福禄双至保险,便匆忙携带保单来到太平人寿烟台中心支公司咨询。接到报案后,该公司高度重视,当即进入理赔程序。理赔中,工作人员发现客户的保单条款属于旧的保障范围,对于再生障碍性贫血这种重大疾病申请理赔时须符合一定条件(定期输血治疗90天以上或骨髓刺激性药物治疗90天以上或骨髓移植手术治疗等)。当贺先生得知这一消息后非常失望,但随即便得到理赔人员的安慰:“没关系的,我们公司目前已经执行了新的理赔标准,因此您孩子的病情已经不受此条件限制了。”
客户材料补充及公司调查取证等程序完成后,太平人寿将4万余元的理赔款交到了贺先生手中。贺先生连声道谢,他表示,他没有想到当时的1000多元保费竟然换来4万多元的赔付,此笔理赔款解除了目前他们一家所面临的经济危机。
今年3月下旬,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合作完成了我国首个保险行业统一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的制定工作,推出了我国第一个重大疾病保险的行业规范性操作指南——《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针对该规范,太平人寿于5月10日对外发布公告,承诺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处理重大疾病保险理赔的首要原则,妥善处理原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的保险理赔。贺先生经历的这桩理赔正是太平人寿履行“客户利益最大化”承诺的缩影。(庞海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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