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论文 >> 民商法 >> 查看资料

公司的保密制度与保密协议

发布日期:2013-03-11    作者:110网律师
 有了保密协议,还要保密制度吗?答:即使有了保密协议,还应当制定保密制度。保密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签订的协议,仅仅对签订协议的劳动者有约束力。保密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全体劳动者都有约束力。签订保密协议与制定保密制度两种措施都是保护商业秘密的有效措施,其功能、效果各有不同,不能相互代替。完善的保密制度,有助于保密协议的履行。1)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包括保密信息的范围、遵守保密义务的方式,以及泄密的违约责任;2)用人单位在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的同时,应当制定完善的保密制度,并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明确员工应当遵守保密制度。:有了保密制度,也应当签订保密协议。保密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全体劳动者都有约束力。保密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签订的协议,仅仅对签订协议的劳动者有约束力。保密协议相对于保密制度而言,更有针对性,可以针对不同的工作岗位、不同的商业秘密、不同级别的劳动者进行详细约定。因此,签订保密协议与制定保密制度两种措施都是保护商业秘密的有效措施,其功能、效果各有不同,不能相互代替。1)公司在制定保密制度、保密规则等制度时,要明确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范围。2)公司在制定保密制度、保密规则等制度时,要明确保密信息的范围及具体内容。3)公司在制定保密制度、保密规则等制度时,要经过公司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经参会人员签字确认。4)公司除在制定保密制度之外,还应采取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等方式,加强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护。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洪静律师
上海静安区
王海波律师
安徽合肥
年遇春律师
广东深圳
宋昕律师
广东深圳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谭海波律师
广东东莞
王高强律师
安徽合肥
刘哲律师
辽宁锦州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6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