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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协议书

发布日期:2013-03-16    作者:黄文辉律师
合作协议
 
    甲方:甘肃某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乙方:           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共同开展     挖掘机销售、按揭、融资、担保等业务的合作,达成有关协议如下:
一、乙方负责销售        挖掘机及承担售后服务。
甲方负责乙方销售工程机械的融资担保及后期管理服务工作。
二、乙方负责联系将       生产制造厂家固化在挖掘机上的GPS操作系统和监控系统交由甲方控制与监控。
三、乙方在一次性收取每台挖掘机全额款项之后,协助将挖掘机登记在甲方名下,由甲方交借款人使用挖掘机(不在甲方名下甲方就无权收回及要求乙方回购了)。
四、乙方负责在借款人违约后,借款人未按约向甲方或银行还款时,由乙方(按照借款人未还款价格)从甲方处回购,乙方依据下列回购具体操作约定开始支付第一期垫付回购款之时,甲方必须将收回的挖掘机实际交付给乙方控制,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垫付回购款。
回购具体操作约定:
1、借款人前两期违约由甲方向银行垫付贷款本息;
2、乙方从第三期开始借款人依然违约,未向银行归还本息由乙方向甲方垫付,形成分期垫付回购的操作流程;
3、甲方将使用处置权转移给乙方,待乙方将所有回购款付清后挖掘机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五、借款人违约后,乙方协助甲方,由甲方收回保留在甲方名下的挖掘机。(协助内容:提供信息、车辆、人员)
 挖掘机收回后处理办法:
1、在15日以内,由借款人一次性付清借款,终结借款合同,解除担保责任;
2、借款人态度较好愿意继续经营者,交清前面所有违约款项,继续由借款人使用,直至贷款本息还清;
3、借款人放弃继续使用的,由乙方分期回购或一次性回购;
4、在分期回购的过程中,乙方可以找租赁者或者二次按揭者,二次销售价格高出的部分,由甲乙双方各占50%利润。剩余贷款本息由新的借款人继续向银行偿还;
5、如有新的借款人二次再按揭时,乙方已经垫付的所有贷款本息,由甲方退还给乙方,恢复正常状态,保障良性循环链不间断运行。
六、违约责任
违约方向守约方按照实际垫付金额的双倍作为违约金补偿。
七、争议解决
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回购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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