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用自己的房产本贷私人的款,我中间做的担保人,如果他出事儿还不上这些钱是否该我还
发布日期:2013-03-27 作者:聂晓东律师
在你所咨询的问题中,你朋友作为债权人以自己房产提供抵押,同时你作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这种其实就是一种物保与人保并存的情况,根据我国物权法176条规定,在同一债权上既存在物保,又存在人保,债权人的债权的实现应按如下顺序进行:首选你们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实现债权,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保实现债权。只有在房产不足偿还全部借款的情况下,你才需要就不足部分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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