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律师代理朱运某诉刘双某、江志某、江苏江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武汉分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在江岸区法院的一审代理词
发布日期:2013-04-02 作者:武昌陈哲律师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参与案件的法庭审理,就法庭审理中争议的焦点“原告受伤其自身是否存在过错”与“原告主张按照城镇居民索赔是否有法律依据”,特发表以下意见:
一、原告受伤其自身并无过错,四被告需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原告向法庭出示的证据五充分说明原告因工从高处跌落是由于建筑工地施工现场防护措施不达标所致,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法庭应对原告提交的此份证据予以采信。
二、原告主张按照城镇居民索赔符合法律规定
原告向法庭提交的证据二、三、四,证据二可以证明原告在武汉市居住满一年以上,证据三、四均能证明其收入来源于武汉建筑工地,被告若对原告提交的证据二持异议则须举证,否则应承担不利后果。
以上两点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
代理人:陈哲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3年4月2日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 信阳市第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判决书
- ● 成功代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委托人北京某城市建设开发公司与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讼标的为3亿余元(3.04336417亿元)的建筑合同纠纷案。
- 代理上诉人范县城关镇朱堌堆村村民委员会诉濮阳市华隆建设工程集团豫鲁路桥有限公司相邻关系上诉案,二审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 吉安经济律师、吉安合同律师代理香港xx实业有限公司与x县工业园合同纠纷案
- 谢兴华诉南京大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代理词(一)
- 【武汉劳动工伤律师】:《请求武汉中财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获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支持》
- XX律师事务所诉xx市政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律服务合同纠纷案
- 本律师接受钱某某委托代理其相邻纠纷案武汉中院裁定发回江岸法院重审的代理词
-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15号:徐工集团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诉成都川交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 杨军律师代理劳动者诉西安某建筑劳务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一审审结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房客在酒店猝死,酒店是否担责?
- 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承担责任
- 陪孩子到蹦床公园玩蹦床,家长太投入,玩出70%的侵权责任
- 家庭共有财产登记在个人名下,能否偿还成员个人债务?
- 关于猥亵儿童罪的实践案例分析
- 微博刻意引导、精选骂人留言 公众号运营者构成侵害人格名誉权侵权
- 人格权侵权|网络上遭遇人肉搜索或者网络暴力要如何维权保护自己
- 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哪些情形不以犯罪论处?
- 原告与被告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上诉人张某因与被上诉人某殡仪馆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本律师为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撰写的上诉状,双方当事人在二审阶段达成调解,
-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原告徐某与被告杨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原告与被告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
- 原告与被告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的成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