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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为“房屋为暂测面积,交房时按产权面积每平米多退少补”,请问我可以按法律规定不超出3%不予补交吗?

发布日期:2013-04-10    作者:聂晓东律师
合同中为“房屋为暂测面积,交房时按产权面积每平米多退少补”,请问我可以按法律规定不超出3%不予补交吗?
合同中为“房屋为暂测面积,交房时按产权面积每平米多退少补”,请问我可以按法律规定不超出3%不予补交吗?
我的回复: 你好,根据你的陈述,对你回复如下,你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补房款,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该条款明确规定,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按该原则处理,而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多退少补条款,因此应该按照合同处理,希望为你提供的法律服务给你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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