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法律百科
我的位置:110网首页 >> 资料库 >> 案例分析 >> 民商类案例 >> 交通事故案例 >> 查看资料

与证明标准有关的观念转变。

发布日期:2013-05-02    作者:蒋艳超律师
与证明标准有关的观念转变。
1)从“客观真实说”走向“法律真实说”。
多年来,我国学者一直坚持以“客观真实说”为证明标准的基本观念,司法实践人员也自觉或不自觉地在诉讼活动中把“客观真实说”作为指导原则。后来,随着思想的解放,有些学者对“客观真实说”作为证明标准的“适格性”提出了挑战,并提出了以“法律真实”作为司法证明标准的观点。于是,这两种观点之间爆发了言词相当激烈的争论。
“客观真实说”和“法律真实说”之争一方面缘于概念使用上的不统一,另一方面反映了司法理想与司法现实之间的冲突。其实,二者虽相互对立,但也不乏相通之处。
人们在确定司法证明的标准时,既要考虑证明目的的需要,也要考虑其他价值目标的需要,如实现司法公正、加强权利保护、提高司法效率、降低司法成本等。因此,司法证明的标准不能是难以实现的客观真实,而应是切实可行的法律真实。法律真实中也恰恰体现了证明标准所要求的正当性与合理性。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发布咨询
发布您的法律问题
推荐律师
吴健弘律师
浙江杭州
年遇春律师
广东深圳
郭永康律师
河南郑州
陈皓元律师
福建厦门
李波律师
广西柳州
陈宇律师
福建福州
朱建宇律师
山东菏泽
刘海鹰律师
辽宁大连
罗雨晴律师
湖南长沙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77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