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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发布日期:2013-05-25    作者:蒋艳超律师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出让人确保:其已合法拥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并同意将本合同约定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确认:自愿以有偿方式取得该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土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让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土地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出让方负责办理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出让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前将出让土地交付给受让人。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永久转让,无年期限制。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______________;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下列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一)  
  (二)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
  第九条  受让人在受让土地内进行建设时,出让方负责协调有关用水、用电、污水及其他设施引入工程的办理。
第十条 受让方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在受让土地上进行房屋的翻建、改建、扩建等房屋建设。并拥有土地上所有建筑物的产权。  

第十一条 如遇国家集体征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与该宗地有关的所有赔偿归受让人。
  第十二条  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  

第十三条 双方均应按照诚信原则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因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除应按照本合同和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对方实际发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文___ 页,附件___ 份___页,共___ 页。合同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___份。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          受让人(章):
    
0    年  月  日         0年  月  日

    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注明边长(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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