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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程度的法医学鉴定

发布日期:2013-11-01    作者:110网律师
残废与致残程度:前者从致残原因上面分析,不仅损伤,而且还包括疾病等其他因素,劳动能力评定,是伤残或残废的后果,具有社会学意义,是指伤残程度在特定的生活、学习和职业中的受限程度
伤残程度确定的理论基础:
伤残程度确定的理论基础就是,把一个有残损的人放在日常生活的环境中,瞩其自行努力完成日常生活中的各项活动,通过量化的形式评价该人的受限程度,得出的指数即为残疾;再把这个有残损的人放在损伤前自身所拥有的社会环境中,评价其从事各项活动的伤残者,得出的指数即为残障。
目前评定伤残者残疾程度,主要是基于伤残者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受限程度。日常生活活动能力(ADL),是指人为了独立生活而必需掌握的基本的、共同的、每天反复进行的一系列动作群,如起床、刷牙、洗脸、梳头、进食、脱穿衣服、如厕、乘坐轮椅、步行、上下楼梯、家务劳动、利用交通工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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