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转让职工股权行为的效力如何认定
发布日期:2013-11-10 作者:110网律师
关键词:职工股权,转让侵权
案件名称:苏州市八商场诉苏州某工业园区8环保运营工程有限公司、冯某股 !权转让纠纷案
审理法院:
一审法院:江苏省苏州市金阊区人民法院(^)金民二初字第097号民事判决 二审法院: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中民二终字第348号民事判决 法院观点:
本案原告4商场并非职工股的股东,其作为职工股股权的转让一方,主体不符, 虽然原、被告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前大部分职工表示同意转让,但未明确给原告授 权,事后也未征得职工股股东的同意。本案并不存在代理问题,原告揸自以自己的名 义处分职工股权,侵犯了职工股股东的合法利益,故转让协议应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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