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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款未支付是否导致根本违约

发布日期:2013-11-23    作者:110网律师
               股权转让款未支付是否导致根本违约
关键词:未支付转让款,根本违约,责任认定,责任承担  
案件名称:北京4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诉北京8房地产开发公司股权
转让纠纷上诉案 I
审理法院:
一审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朝民初字第23459号民事判决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口㈣)二中民终字第22090号民事判决
法院观点:
一审法院:作为调整公司股权归属的股权转让协议,不同于一般仅涉及双方当 事人的合同。股权转让协议除了涉及股权转让方与股权受让方的权利义务,还涉及 公司其他股东的权利义务。为了维护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股权转让方在转让股 权后,其有权要求受让方支付股权转让款,而不得以未收到股权转让款为由轻易解 除合同。根据审理査明的情况,八公司不支付股权转让款的行为并非故意不履行, 且八公司在庭审中也表示同意在确定其为付款主体后支付股权转让款。因此, 在本案中,人公司尚未支付股权转让款的行为,并非导致职工持股会获得股权转 让款的合同冃的必然无法实现。因此,判决不支持职工持股会要求解除合同的诉 讼请求。
二审法院:八公司没有按协议支付转让款,且在收到催款通知书后仍未支付,八 公司未付款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职工持股会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协议书》的上 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判令解除《股权转让协议》。
律师点评
本案当中主要涉及两个法律问题,一是根本性违约及处理方式,二是定 金罚则。首先,我们来关注根本性违约及其救济方式的问题。
“根本违约”,顾名思义是区别于一般违约的、严重的、本质的违约行为, 这种违约行为被认为,其违反合同的结果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重大损害,以 致使另一方当事人无法实现其根据合同约定有杈期待得到的权益。
我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 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可解除合同。可见,对于根 本违约,最重要的法律后果是,非违约方拥有法定解除权,可以单方面解除 合同。当然,在解除合同的同时可要求违约方恢复原状、釆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可见,非违约方在违约方根本违约的情况下有更多的救济途径 可选择,既可以选择要求违约方按约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选择解除合同, 恢复原状,同时均可要求违约方对于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进行补救、赔偿、 支付违约金。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判定一方的行为是否构成根本违约,釆用的是 “结果主义”的评判标准,也就是看其违约行为是否会造成“不能实现合同 目的”的结果。然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具体指哪些情况,现行立法中 没有加以详尽地规定,主要由法官以“鼓励交易,以求最大限度实现合同 的社会价值”为出发点,结合个案中合同的缔约背景、合同性质、履约方 式、履约时间、履约地点和合同标的等,综合评判一方的违约行为是否足 以使双方在缔约时所期望达到的主要目标和根本利益落空。违约方是否履 行了主要义务,违约方不完全履约的部分占合同总量的大小等均是主要判 定的依据。
对于合同一方根本违约情况下,非违约方依据《合同法》九十四条享有 解除权。我们应当在实务中特别注意。首先,依据《合同法》九十六条的规 定,解除权的行使应当通知对方,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才解除。因此, 虽然非违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但必须履行法定的解除程序,发出解除 通知,并送达对方。其次,对于解除杈的行使也有时间限制,在法律规定或 者约定的时间里或者合理的时间里没有行使解除权的,则解除权消灭,必须 格外注意。最后,对于被解约的一方在收到解除通知后,如果对解除有异议 的,必须注意在合理的时间里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提出请求要求确认合同解 除行为的效力。
再看本案中涉及的另一个法律问题:定金罚则。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一方 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 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者其他代替物。如果支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则 丧失返还定金的请求权,如果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则对方有双倍 返还定金的请求权,此为“定金罚则”。从担保法相关的司法解释中可知定金 罚则适用的条件是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本案中,8公 司和2公司约定定金是基于双方自愿,且I:公司巳向8公司支付定金,而公司未能完全履行合同且构成根本违约,因而二审法院认定适用定金罚则于 法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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