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名市容园林部门临时工私自前往传销人员暂住地,以清理传销人员为名,多次实施抢劫。日前,本市静海县人民法院对这个犯罪团伙进行了宣判。团伙首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其他4名成员的刑期在6年半至10年之间。被他们纠集参与犯罪的王某等人也都被判处有期徒刑。 李某、刘某、朱某、邓某都是某市容园林部门的临时工。以前,一些传销人员盘踞在当地进行传销活动,李某等人参加过有关部门组织的清理传销人员的行动。后来李某等人感觉,可以私自去清理传销人员,顺便抢点东西。预谋后,他们开着单位的汽车伙同其他人员,来到了传销人员盘踞的一处平房。当时房门紧闭,怎么叫也没人开门,他们一怒之下,将房门踹了一个大窟窿,然后几人从窟窿里钻了进去。将7名传销人员赶到院子里。然后又让他们脱掉鞋、衣服,解下皮带,并把手机拿出来。谁不听话就用甩棍打谁。之后,他们又到屋子里翻东西,最终找到现金80余元和一个电源接线板儿。李某等人显然并不满足,他们又将一对男女带到了附近一处玉米地,逼问他们是否还有其他传销据点。没想到这对男女死活不说,李某等人无奈之下,只得将他们放走了。 此后,李某等人一发不可收拾。几天后,他们再次驾驶汽车来到一个传销人员暂住处,用甩棍和拳脚殴打6名传销人员,然后抢走手机多部及钱包、现金、剃须刀等物。所得财物被李某等人挥霍。时隔不久,李某等人又作案两起。第三次作案时,李某纠集了同村的王某等三人。最后一次作案时,李某等人遭到传销人员的反抗,李某将抢得的手机归还给传销人员后逃走。当晚,民警接报警,将独自驾车的邓某抓获归案。随后,民警在邓某的协助下,将李某等人抓获归案。 日前,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刘某、朱某、邓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以清理传销为名,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他们的行为均构成抢劫罪。被告人王某等三人受李某纠集,虽开始没有抢劫故意,但在抢劫案发现场,三人在明知李某等人系抢劫财物的情况下,仍参与其中并分得赃物,已与李某等人形成犯罪合意,故该3名被告人亦构成抢劫罪。三人既不是犯罪的提出者,也不是犯罪的组织者。虽然在其他几名被告人的带领下参与了抢劫犯罪,但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该3名被告人在犯罪中起到的是次要作用,依法认定为从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