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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不是“临时工”(转载)

发布日期:2013-07-20    作者:110网律师
近段时间以来,以延安城管暴力执法案为代表的基层执法冲突事件频繁曝光,无论是踩头痛击,还是刀斧相向,抑或是群起围殴,凡此种种,无不呈现出执法权失控的可怕面目。在此过程中,一些公权力机关用以推搪塞责的“临时工”一词,亦成为舆论热议的焦点。
 
  从“躲猫猫”到“休假式治疗”,从“临时性强奸”到“保护性拆除”......一个个新鲜说辞可谓雷死人不偿命,其中,尤以“临时工”一词最显“中国特色”。包括延安城管暴力执法事件在内,一些地方拿“临时工”顶包的套路已经驾轻就熟。暴力拆迁的是临时工,野蛮执法的是临时工,挪用善款的是临时工,颁发“中华脊梁”的是临时工,甚至连开豪车套军牌的司机也是临时工......
  蜷身依附于公权力机关的临时工们,准确的称谓应该是“编制外聘用人员”,这一群体事实上不乏委屈与辛酸。相对于“正式工”而言,他们往往低人一等,活干得多,钱挣得少,还得承受周遭的白眼和“上面”的压力。以城管队伍中的临时工——协管员为例,尽管理论上没有独立执法权,但在执法实践中,执法的权力界限事实上十分模糊,“遇事儿听指挥、往前冲”成为协管员无法推托的职场潜规则。
  难办的事儿让临时工上,这是一些“编制内人员”的默契与共识,而临时工素质的参差不齐以及法律知识和职业培训的匮乏,又必然埋下行为失范的隐患,引发越界执法、暴力执法之类的恶性事件。肆意妄为的临时工们固然需要追究,但更应该问责的应当是其背后的公权力机关。然而现实恰恰是,一些行政机关以“临时工”为挡箭牌,躲在其后面敷衍搪塞,推卸责任。
  汹汹群议之下,“临时工”与其说是遮丑的面纱,莫如说是一种讽喻:不受监督的权力难免滥用、蛮横和武断的危险。在这样的权力生态下,民众难以获得应有的安全感,亦无法保障其尊严。
  要解决当下的“临时工”之弊,需要从诸多方面予以努力,比如推行临时工与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改革、加强临时工的法制教育与职业培训、扩大行政执法人员的编制等等。但最为根本的出路,还在于民主与法治。所谓民主,是要解决政府及其官员权力来源的合法性与正当性问题,只有当民众有权评价公权力机关的行为优劣、有权决定政府官员的进退去留,只有当社会舆论尤其是新闻媒体拥有开放的环境,并在全社会形成监督权力运行的气场与合力,执掌公权者才会真正将民众的权利与尊严时刻放在心上;所谓法治,即是要通过有效的司法监督,对行权不当乃至渎职犯罪的公权力机关及其人员进行问责,这就要求司法回归其正态与常态,真正具备司法的权威性与公信力。
  在现代社会,公权力的产生应当基于民主程序,而不可能由个人永久垄断。正因此,“临时工”应该是每个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的自我认知。在一定意义上,他们其实都是人民的“临时工”,干得好,人民满意,你可以接着干下去;干得不好,人民有意见,那你就鞠躬下台。古人说,吾日三省吾身,希望所有的官员和公务人员也能每天告诫自己:“我是人民的临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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