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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经济法复习:免征、减征范围

发布日期:2013-12-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免征、减征范围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所得和该机构、场所没有关系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收入。

二、加计扣除的支出项

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2、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三、税率

1、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没有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所得和该机构、场所没有关系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收入,适用税率为20%;

3、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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