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宁波刘某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获赔九万余元
发布日期:2013-12-27 作者:110网律师
刘某,系四川省泸州市人,2012年7月份在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行走时被机动车撞伤。后经宁波市诚和司法鉴定所鉴定为十级伤残。肇事方车主在支付刘某两万元医药费后,未对刘某的损失进行进一步的赔偿。刘某多次找车主协商,车主总是推诿,说保险公司会赔偿的。刘某的交通事故赔偿事宜一直没有得到解决。2013年2月,刘某通过网站找到吴德朝律师、李红利律师,委并办理委托手续为其维权。接受刘某的委托后,律师团队马上进行详细的调查取证工作。通过调查取证得知:肇事车的所有人是宁波某某服装有限公司,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是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某区支公司。律师团队为刘某书写诉状,详细计算法律规定的相关赔偿项目,整理好赔偿清单及证据清单。之后到镇海区人民法院立案。2013年4月,镇海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庭上,律师据理力争,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法院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刘某得到了9万余元的赔偿。对此结果,刘某表示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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