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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哪些不动产能进入执行程序

发布日期:2014-01-11    作者:聂晓东律师
在我国哪些不动产能进入执行程序   在我国,实行独特的不动产法律制度,即土地所有权制度上的国家和集体所有二元制,土地使用权出让主体安排上的国家一元制。现行能够进入执行程序的不动产主要有下列几种:

  (1)土地使用权;(2)房产;(3)其他附着于土地或者房屋之上的权利。比如租赁权、典权。(4)以不动产方法管理的特定动产,如船舶、汽车、航空器等。(5)附着于土地上的固定物,比如生长的林木、固定于土地上的机器设备、草地等。(6)准物权:水权、采矿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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