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玩忽职守罪
发布日期:2014-06-27 作者:110网律师
本罪构成特征是:
1客体是公务职责的公正、勤勉性和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活动。
2客观方面表现为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所谓玩忽职守,是指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
3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是过失,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玩忽职守的行为可能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这种重大损失发生的严重不负责任的心理态度。
来自://www.qgzd.net/gjfl/2014/0509/3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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