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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劳动者双倍经济补偿金

发布日期:2014-08-08    作者:吴丁亚律师
一、单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双倍经济补偿金)的情形主要是指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具体到实践中,一般有以下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1、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如果单位不能够证明这一点,而且没有向劳动者说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必须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而且单位必须证明规章制度经过了法定的程序制定和公示,并为劳动者所知悉,单位才能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如果劳动者只是轻微的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的规章制度没有经过法定程序制定并经过公示,劳动者不知道,即使劳动者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单位也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否则,也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者必须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必须强调的是“严重”和“重大”,只有二者同时具备的情况下,单位才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否者也认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4、劳动者如果与其他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只有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单位才有权利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条件的,要么是“严重”的影响;要么是单位必须经过提出的程序,否者也应该认定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5、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首先是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再次单位还必须给劳动者另行安排工作,劳动者不能从事的,单位才能行使解除权。否者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6、针对以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也要有一个前置的程序,就是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劳动者仍不能胜任的,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否者也属于违法解除。同时,单位还要承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证明责任。   7、因客观情况变化无法履行劳动合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有一个前置程序,单位必须首先与劳动者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协商,协商未果的,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过这个前置程序就属于违法解除。    以上第5、6、7项,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还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否者没有经过法定的程序也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8、对于企业经济性裁员,一次裁员20人以上或不足20人但占职工总数10%以上的,单位必须经过工会或职工提出意见的程序,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才可以裁减人员,否者属于违法裁员。   9、存在以下情形,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41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但是单位如果依据第39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法解除: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二、单位支付赔偿金的计算年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这一点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年限是不同的,应该引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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