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服务致数据丢失谁担责
发布日期:2014-09-17 作者:110网律师
昆明正帛公司将其经营的“天天车网”网站放在北京新网公司提供的服务器空间上经营,后因服务器出现异常,请求新网公司客服人员协助处理。结果却导致数据丢失,无法恢复。于是,正帛公司将新网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其赔偿经济损失1827686.26元。一审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3750元。双方均不服原审判决,上诉至北京一中院。
双方在庭审中就数据丢失的责任问题展开了激烈争论,且上诉理由都是认为自己不应该承担数据丢失所造成的损失。尤其是就赔偿的范围问题,正帛公司坚持要求新网公司就6年来累积的公司总资产的损失和网站重建的建设费用承担责任,而新网公司则认为双方已经明确了数据备份的义务由正帛公司自行承担,即便是承担违约责任,范围也不应该包括重新建站的损失。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正帛公司和新网公司的上诉请求和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应予以支持,因此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讲法:
在这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中,首先正帛公司与新网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规定诚信审慎的履行各自的义务。
电子存储空间中的重要数据需经常、及时备份属一般常识。对于长期从事网络经营活动,能够充分意识到数据备份重要性的正帛公司更不应忽视日常使用过程中对硬盘数据的备份工作。鉴于本案中涉案服务器的日常使用者系正帛公司,现没有证据证实使用期间所出现的服务器空间异常系由于硬件故障所致,且新网公司亦是按正帛公司要求对服务器系统进行重装,故原审法院认定正帛公司主张数据丢失所导致的损害后果,与该公司未尽注意义务、未及时备份数据直接相关,正帛公司应自行承担部分责任并无不当。另外,正帛公司所主张的公司总资产损失、无法争取政府补贴的损失及无法履行广告发布协议损失,均属预期利益损失,而正帛公司未提供充分有效证据证实该损失必然发生,故法院无法支持。
最后还要说明的是,新网公司作为专业性强、长期从事网络硬件服务和维修的公司,在进行服务器系统重装过程中,亦应意识到可能存在数据丢失且无法恢复的风险,并应进行充分提示或采取必要措施加以避免。现因其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给正帛公司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害,且双方并未就违约赔偿做出明确约定,原审法院判令该公司对重新建网站的费用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均无不当。因此,作出了上述判决。
相关法律问题
- 网络交易不成功,对方声称数据丢失,不退款 0个回答0
- 网络服务故障怎么维权 3个回答20
- 遭遇网络以提供上门特殊服务的诈骗3000元 1个回答0
- 在网上找兼职,1家名为北京首信网创网络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让我 6个回答0
- 在网上找兼职,1家名为北京首信网创网络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让我 8个回答0
发布咨询
相关文章
相关法律知识
最新文章
- 丈夫私自转钱给第三者,法院认定违背公序良俗,判决全部返还
- 以合同相对性成功抗辩合伙合同违约
- 合同风险防控的六类60个要点
- 合伙关系还是借贷关系?
- 装修未按约定使用金丝楠木 家具厂被判三倍赔偿
- 如何让守约方完胜!
- 消极履约只会增加自身违约成本,成为对方解约的出口!
- 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配偶是否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续签租房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 雷同投标划不来,赔了保证金又失信誉!
- 婚前安置房的赠予能否撤销?
- 认证机构回复的电子邮件,证明数字证书造假,电子签名、合同造假
- 本律师成功代理一起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本诉和反诉均获得胜诉,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 本律师成功代理一起快递服务合同纠纷案,委托人获得完全胜诉。
- 买了私教课程不想继续上了,能否要求经营者将剩余课程费用全部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