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借款合同本身不能证明已经交付借款?
发布日期:2014-12-11 作者:110网律师
为什么借款合同本身不能证明已经交付借款?
因为成立借款合同是一种允诺,
是一种合意。
而提交款项是另一行为。
即成立合同是一种法律事实,
提交款项是新的法律事实。
在诉讼的时候,
原告起诉被告不还钱(不履行、不作为),
由被告负已经还钱的举证责任(倒置)。
但原告应当负担已经交付款项的举证责任(正置)。
有欠条、借条但无合同,
可以证明已经交付款项,
因为它们同时证明两层法律事实的存在。
但写条的时候,
对“还”(偿还)欠款,
还是“还”(还有)欠款,
要表达清楚,
避免发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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