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酿事故伤人 保险公司赔偿后向车主追偿
发布日期:2015-04-24 作者:110网律师
大新法院经过审理,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李正人身损失82600元。保险公司履行判决义务后,诉至法院向冯学武追偿这笔赔偿款。
起初,冯学武不同意付这笔钱,称应由保险公司负责。法官遂向冯学武释明,关于交通事故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先行赔付第三者人身损失后,有权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先赔偿第三者损失,是依法保障受害方的权利,但最终赔偿责任应由醉驾司机承担。经过释法析理,冯学武明白无法逃避赔偿责任,同意“埋单”,保险公司也愿意让步。最后,双方达成由冯学武赔偿保险公司80000元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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